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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缺乏核心技术和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自主品牌,并将长期面临跨国公司精心布置的专利挑战
科技创新能力不足
研发投入少。国际大公司的营业收入一般在500亿美元以上,其研发投入一般在6%左右。
我们企业规模普遍较小,2005年中国企业500强实现营业收入共计14万亿元,实现利润总额6428亿元。但是,与世界500强相比差距依然明显:一是企业规模小,2005年中国企业500强的平均营业收入为世界企业500强的9.3%,资产规模仅相当于后者的7.1%;二是我国企业科技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为1.5%左右。由于研发投入不足,企业研发机构少,科研仪器装备陈旧,难以开展一些重大的科研试验,缺乏原始创新能力。
缺乏核心技术和标准。尽管近几年来我国国内发明专利的申请量和授权量有较大幅度增长,但核心技术发明专利仍然较少。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国内发明专利2.51万件,而美国专利商标局批准的前10家企业的专利数为2.17万件。企业研发形成了跟踪国际水平而非引领国际水平的模式,主要产品的技术标准基本采用国外,每年所付专利费巨大,降低了企业的产品竞争能力及盈利能力。
专业人才储备少。人才培养和储备没有跟上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尤其缺乏专业技术带头人和高端人才。目前,企业的研发平台及环境建设不完善,设计及开发手段不先进,高层次人才相对不足,严重制约了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创新人才的缺乏必然直接影响到核心技术的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掌握和自主品牌的形成。
国外专利保护的挑战
跨国公司专利数量呈爆炸式增长。在许多行业和领域,跨国公司是开拓者,他们所拥有的专利技术保护量大面广,包括对一些基本原理的保护。据《Wall Street Journal》报道,美国专利商标局2006年批准的企业专利达173222项,比2005年增长25%。排在前10名的分别是:IBM公司3651项、三星公司2453项、佳能公司2378项、松下电器2273项、惠普2113项、英特尔1962项、索尼1810项、东芝1749项、日立1717项、美光科技1612项。美国、日本等国家在各行各业的专利数量呈爆炸式增长,致使后发者的生存空间很小,非常容易踩进他们的专利陷阱。此外,跨国公司为保持技术和产品的领先地位,新品推出速度非常快,使得我们难以挤身高端市场和应对未来新的竞争。
我国大多数企业起步较晚,在技术创新中不可避免地会遭遇国外企业的专利挑战。2004年,我国180多家涉及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申请专利总数为6579项,仅相当于美国、日本和欧洲的一、二个跨国公司的专利数目。我国电信行业的龙头企业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虽然在应用技术方面走到世界前列,但基础研究仍然十分薄弱,其研发能力与跨国公司实验室差距较大。
创新政策和环境的压力
内资企业竞争压力大。一些国外公司采用各种方式,形成垄断;一些国外公司从本国采购价格极高的核心零部件,进行组装,逃避“整机”关税;利用高薪抢占人才。
内资企业产品边缘化。有些招标项目不求实际地提高技术参数;内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技术参数、性能等完全满足需求、且价格低廉的情况下,仍然难以在大型重点工程招标中中标;对国内生产厂家要求配件进口比例过高,形成价格压力。此外,部分地区限制国产设备进入,用户对国内产品和设备持不信任态度。
战略规划不足
对创新的认识不够。在一些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中,还没有真正树立依靠自主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促进企业发展的理念,仍然存在重建设和生产,轻研发;重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发展;热心引进,追求规模,怠于创新,对通过技术进步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视和研究不够。因此,一些企业结合国家产业政策,立足于发挥企业自身优势,制定使企业成为研发投入、技术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应用主体的战略规划相对滞后。
对发展自主品牌产品的信心不足。由于企业自主创新的首台(套)产品市场准入难,一些企业仍然崇尚“洋品牌”,重复引进问题仍然严重制约自主创新,缺少对已引进工程项目的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力度不够。相反,大量的自主创新成果不能得到实际应用。
产学研结合不紧密。围绕企业发展重点领域,建立产学研长期战略合作研发平台,是企业实现长期稳定持续创新的关键。但目前产学研结合还缺乏战略思维和统一部署,仍然停留在一事一议的低层次合作阶段,难以从原始创新开始,确定产业化目标,形成自主创新、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合力和优势,难以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此外,企业研发机构数量少,研发能力不足,在“产学研”结合中企业仍然处于从属地位。
面对困难,迎接挑战
虽然企业面临资金不足、缺乏自主品牌等诸多问题,但在激烈竞争的国内外大环境中,其核心仍然是如何提高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为此,建议采取如下对策:
把建立长期的产学研战略联盟作为突破口。战略联盟是企业与高校、研究机构以及企业间合作的一种战略形式,是在保持各自独立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建立的以资源与能力共享为基础、以共同实施项目或活动为表征的合作关系。长期的战略联盟不是一、两个项目的合作,而是把企业未来需要的技术、产品、市场和人才纳入长期合作之中,才能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
一是从源头抓起,建立应用基础研究、工程化研究和产业化研究三位一体的研发平台。积极引导高校和研究机构在从事基础研究的同时,面向市场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为持续创新奠定基础;通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等方式,鼓励企业进行工程化研究,不断提升企业产品的竞争力和附加值;通过企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加强中试或工业性试验,积极开发面向市场需求的产品,以及工业化成套技术与装备等,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自主品牌,实现产业技术升级。如何做到三位一体,其核心是要围绕产业共性与关键技术研发,形成长期的产学研战略联盟,把企业、高校、研发机构的优势资源进行综合集成,形成产业中长期发展的技术储备。
二是积极探索产学研合作新模式和新机制。把目前以联合开发、委托开发、业务咨询、代培人才为主的合作关系,逐渐转化为联合共建研发机构和长期的产学研战略联盟上来,共同进行技术创新。引导企业自己建立或鼓励企业、大学、研究机构通过多种形式联合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实验基地等研发机构,开展新产品开发和应用技术研究,探索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着力解决企业的工程技术难题;积极推进工程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开放和共享,加强技术转移和扩散;发展企业之间、企业与大学和研究机构之间共建多种形式的战略联盟,如技术联盟、专利联盟、技术标准联盟等。由于我国起步晚、实力弱、经验不足,这些联盟的发展很难一帆风顺,特别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给予充分支持。
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共性技术开发。解决产业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短缺问题,主要是建立若干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基地,引导企业尤其是转制院所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
一是以国家重大项目为带动培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更多地承担或参与国家重大专项、863计划、支撑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中的一些重大项目,尤其是对面向应用、产品导向、集成性强的技术项目,必须由企业作为承担主体,使企业在完成国家目标任务的同时,提高自身的自主创新能力。
二是建立一批具有前瞻性的企业研发基地。我国经济发展现阶段,决定了多数企业不可能从事应用基础技术研究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2005年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有研发机构的仅占全部企业的23.7%,2/3的大中型企业没有技术开发活动。在创新体系中,我国企业与国外大公司差距最大的是缺少前瞻性研发机构,企业的研究开发中心以短期实用型产品为主,研发资源大部分投向应用产品开发,主要应用现有的技术进行整合,缺乏进行前瞻性研究和创新研究的思维和条件。因为缺少垄断技术,无法获得垄断利润。因此,要以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为核心,建立开展行业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和推动产学研相结合的重要平台。一方面承担行业应用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关键技术装备研究和开发的任务,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另一方面推动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稳定一批专门的研发人才,培养企业持续创新能力。
三是引导转制院所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共性技术开发。我国中央级370多家、地方近800多家应用开发类科研机构转为科技型企业或进入企业后,从体制和机制上确立了应用开发研究的市场导向,促进了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但为了生存和发展,这些院所转制后变成名副其实的企业,把精力聚焦在市场上,追求利益最大化,考虑当前利益较多,缺乏长远打算,无力顾及应用基础技术研究和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与服务,“吃老本”现象普遍存在。但是,随着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过去的积累逐步减少,有的目前已经显现出技术储备和后续研发能力不足的苗头。此外,这些院所原来承担的公益性行业共性技术研发已无人问及,一些基础实验室或被取消、或转向其他方向,降低了这些领域持续发展能力。当前,应围绕国家重点产业(行业)发展,以开发能力强的转制大院大所为依托,建立一批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共性技术开发平台,扭转目前力量分散,各自为政的局面,直接面向企业需求进行集成创新和产业化示范,为企业提供急需的先进适用技术。
建立一批地方工业技术研究院。德国、日本、韩国、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建立工业技术研究院的实践证明,工业技术研究院能够聚集企业、大学等各方面资源, 针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无法承担创新风险和创新能力不足,开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支撑区域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培育与发展。工业技术研究院实际上是一种产学研长期合作的平台,能够有效地将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统一起来,形成一个互补性和依赖性的科技成果转化系统,从而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探讨过多种模式:有自行投产模式、技术转让模式、产学研联合模式(如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建立联合实体)等。尽管这些模式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都起到了较大作用,但规模小、比较分散,难以形成产业需要的适用技术。建立工业技术研究院也多次有人提过,尤其是在我国科研机构转制前,建议将部分开发类院所经过组合后,形成一批象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或德国弗朗霍弗夫协会那样的科研机构。虽然这些应用开发类科研机构最终转为科技型企业或进入企业,但是,用工业技术研究院弥补创新的“中间断层”的呼声仍然较高。有人认为,将部分具有实力的开发类转制院所经过组合后翻牌形成工业技术研究院(简称工研院);还有人认为,应当在我国中小企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建立一批地方工研院。
我们认为,依托转制院所建工研院涉及面广、成本高,目前时机不成熟。围绕中小企业发展急需的共性技术,选择珠三角和长三角等地区建一批地方工研院是比较现实的做法。这些地区的中小企业面临产业结构调整,迫切需要技术升级。具体做法是,在政府引导下,由地方出资金、场地,由企业提需求,由有实力的大学和研发机构出人才,进行产学研联合攻关,致力于解决企业当前的技术问题,使之成为技术转移和技术扩散的中心,以解决中小企业当前和未来长远发展面临的技术问题。工研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以提升地方科技创新能力为宗旨,采取市场化运作,并强调工研院的非营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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