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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劳动合同法之惑           ★★★
新劳动合同法之惑
作者:何兵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4 下午 09:02:31

 

原标题:劳动合同法:热泪盈眶地读,满腹心酸地用(何兵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劳动合同法颁布不久,我曾就华为大规模辞工一事,在《南方都市报》上发表评论,认为“华为们不过打响了企业反击劳动合同法的第一枪。如果法律不作调整,将会有大量的企业紧随其后,一场大规模的企业反击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斗争行将开始”。

  但我确实没有料到,企业的这场反击战会如此之快,如此之惨烈。《南方都市报》1月22日报道,珠三角工厂上千家鞋厂倒闭,万余港企面临关闭潮,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计划迁离或难以为继。《上海证券报》报道,由于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公司无法轻易解雇员工和聘请临时工,为了压缩成本和转移风险,雇有11300名工人的日本厂商奥林巴斯日前决定,将于2009年前把中国的两座工厂合为一座,并投资约7亿元在越南设厂……

  有人说低端企业关闭有利于产业转型和升级。对此万勿作浪漫之思。看看弹丸之地的香港转了多少年,再想想数亿民工如何升级?企业关闭当然不能全部归罪于劳动合同法,但无疑这是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我的预言不幸正在变成现实。那么劳动合同法究竟存在什么问题?为什么一部让劳动者读起来热泪盈眶的法律,实施起来,最终却让企业和劳动者双双泪流满面?谁最终会从这部法律获益?

  劳动合同法最大的失误在于错误判断国情。中国的基本国情是,中国是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这样的国情决定了中国在很长时期内,只能采取低工资,高就业的劳工政策。那种高工资、高就业的理想最终只能是梦想。13亿人口这一基本国情还决定了,中国的普通企业必须而且已经进行了超限度的竞争,任何一个高利润行业一旦出现,立即就有资本和人员拥入,形成平均利润而非暴利———除非自然、技术或行政垄断。这并不是说,中国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已无上升空间。为了防止被指责成资本家的代言人,我在此表明立场,即中国劳动者的工资不仅有上升的空间,而且有上升的必要。让劳动者辛苦终生却与住房、教育、医疗保障无缘的劳工政策,决非长久之策。

  那么,劳动者的工资增长从何而来?国家应当割谁的肉补劳动者的疮?答案其实很简单,那就是割超额利益所得者的肉,补弱势群体的疮。超额利益所得者在哪里?在权力者那里,在依靠权力获得不法利益者那里,在依靠自然资源垄断获取暴利者那里……具体来说,在个人资产高达1600亿的房地产开发商那里,在煤矿主以及与煤矿主纠缠在一起的官员那里,在每年公车开支达4000多亿元、吃喝旅游更是无底洞的官僚阶层那里,在电信、电力、医院、大学等垄断经营者那里……而不在普通的经营者那里。读者诸君在理发的时候、在美容的时候、在吃饭的时候,顺便打听一下,这些经营者们是否步履维艰?珠三角万家企业行将关闭的事实,足以证明我的判断。企业已无利润空间,法律强势要求增加工资福利,请问企业如何应对?立法者们应当高度警惕,劳动合同法具有极强的政治性,当法律点燃劳动者欲望之火而实际又无法兑现的时候,很可能引发社会动荡。西方工会的发展史读起来惊心动魄,当权者应当仔细研读。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者们无视国情,以普通企业为假想敌,制定了法理上讲不通,实际上难实行的法律。我们以劳动合同的解除为例。立法者们声称,本法意在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个人赞同这样的立法目的,但他们又是如何立法的呢?他们一方面要求企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时候,必须与劳动者订立长期合同,但另一方面,他们又予许劳动者在不提供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合同,企业必须支付所有的工资和福利。他们声称要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但又严格禁止企业设立违约金、保证金,而现在的劳动者就像大海的鱼,企业一点抓手都没有。这些条文的实质是纵容邪恶,而不是培育诚信。

  本法颁布以后有人高歌,山西小煤窑的苦工们就要翻身得解放了。我只能说他们太浪漫了。真正的黑心资本家们是无视任何法律的,他们是一群游离于法律之外的人。连刑法都无法制约他们,何况一部劳动合同法?他们为什么能够游离法律之外?是因为权力存在严重问题。解决权力问题,应当依赖宪法、选举法、刑法、行政法……而不是劳动合同法!本法不能摧毁的是真正的黑老板,本法可能摧毁的是守法的企业家。本法最大的获益者既不是劳工,也不是企业,而是劳动部门!当企业无法守法而大面积违法时,劳动官员们就可以高调地选择性执法。我敢断言,城管之外,“劳管”们正在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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